民辦函〔2022〕11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民政局: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基金會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現(xiàn)就開展慈善組織(基金會)2021年度年報年檢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2021年12月31日前登記或者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gòu),,應當于2022年5月31日前向登記的民政部門報送2021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還應當報送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 2021年12月31日前未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應當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的要求,,于2022年3月31日前向登記的民政部門報送2021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接受年度檢查,。 對未按要求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的慈善組織,不參加年度檢查的基金會,,各地民政部門應當依法依規(guī)作出處理,。 二、工作安排 (一)慈善組織(基金會)需登錄民政部年報年檢填報系統(tǒng)(http://csmj.mca.gov.cn),,在線填寫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并上傳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電子文檔。如對填報系統(tǒng)有疑問,,可通過登錄界面所留聯(lián)系方式咨詢技術(shù)服務人員,。 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應當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印發(fā)的《基金會財務報表審計指引》規(guī)定的格式出具。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應加蓋印章并由業(yè)務主管單位初審后,,慈善組織請于2022年5月31日前、未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請于2022年3月31日前報送至登記的民政部門,。 (二)各地民政部門在民政部年報年檢審批系統(tǒng)(http://csmj.mca.gov.cn)接收慈善組織(基金會)報送的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相關材料即收即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公眾監(jiān)督,。民政部門需在審批系統(tǒng)內(nèi)完成審查工作。 (三)各地民政部門可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組織(基金會)通過專項審計等方式進行檢查,,重點檢查專項基金,、信息公開、業(yè)務活動,、內(nèi)部治理,、對外投資等方面。 (四)對于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各地民政部門要責令慈善組織(基金會)及時整改,;情節(jié)嚴重的,要依法進行處罰,。對未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各地民政部門應當依法出具年度檢查結(jié)論,并通過公告等方式向社會公布,。 (五)暫未使用民政部慈善組織(基金會)年報年檢系統(tǒng)的?。▍^(qū)、市),,需組織慈善組織(基金會)填報統(tǒng)一的年度工作報告文本(可從民政部門戶網(wǎng)站“通知公告”欄目下載,,網(wǎng)址:http://www.fjliren.com),并將相關數(shù)據(jù)于2022年7月30日前匯集至部慈善組織(基金會)年報年檢系統(tǒng),。 民政部辦公廳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