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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guī)范有關(guān)地名的使用,現(xiàn)將我國南海部分島礁和海底地理實體的標準名稱予以公布。中國地名委員會1983年4月受權(quán)公布的《我國南海諸島部分標準地名》繼續(xù)有效,請社會各界規(guī)范使用已公布的標準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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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島礁標準名稱
二、海底地理實體標準名稱
自然資源部 民政部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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