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函〔2022〕10號
各慈善組織業(yè)務主管單位辦公廳(室),、各民政部登記的慈善組織(基金會):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基金會管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民政部登記的慈善組織(基金會)2021年度年報年檢工作須知》印發(fā)給你們,。請各業(yè)務主管單位對主管慈善組織(基金會)年度工作報告等有關材料進行初審,,督促慈善組織于2022年5月31日前、未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于2022年3月31日前,,將符合要求的年度工作報告等材料報送我部,。對逾期不按要求報送年度工作報告等有關材料的慈善組織(基金會),民政部將依法作出處理。
附件:民政部登記的慈善組織(基金會)2021年度年報年檢工作須知
民政部辦公廳
2022年2月28日
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靳柳慧 010-83522295
趙 楠 010-83523209
附件
民政部登記的慈善組織(基金會)2021年度
年報年檢工作須知
一,、2021年12月31日前登記或者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的要求,,報送2021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還應當報送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2021年12月31日前未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應當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的要求報送2021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接受年度檢查,。2021年度工作報告格式文本從民政部門戶網(wǎng)站(http://www.fjliren.com)“通知公告”欄目下載。
二,、慈善組織(基金會)應當在年報年檢填報系統(tǒng)填寫2021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填寫完成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后需打印紙質(zhì)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監(jiān)事簽名,,加蓋本組織印章后送交業(yè)務主管單位初審,慈善組織請于2022年5月31日前,、未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請于2022年3月31日前在年報年檢填報系統(tǒng)上傳經(jīng)初審的PDF格式文件,,無需向民政部報送紙質(zhì)材料。慈善組織(基金會)依法應當由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年度審計報告和年度專項信息審核報告的,,應當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印發(fā)的《基金會財務報表審計指引》規(guī)定的格式出具,,一并送業(yè)務主管單位初審后上傳至年報年檢系統(tǒng)。年報年檢系統(tǒng)網(wǎng)址(http://csmj.mca.gov.cn)已開放填報,,如對填報系統(tǒng)有疑問,,可通過登錄界面所留聯(lián)系方式咨詢技術服務人員。
三,、民政部在收到慈善組織(基金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的同時,在民政部門戶網(wǎng)站(http://www.fjliren.com)“政務服務”欄目公開上述所有材料,。
四,、民政部將對部分慈善組織(基金會)開展抽查審計或?qū)m棛z查,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五,、民政部對在2021年12月31日前未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實施年度檢查,出具年度檢查結論,。年度檢查結論將在民政部門戶網(wǎng)站(http://www.fjliren.com)“通知公告”欄目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