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周佩瀅) 日前,,民政部辦公廳印發(fā)《關于開展慈善組織(基金會)2024年度年報年檢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民政廳(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民政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基金會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開展慈善組織(基金會)2024年度年報年檢有關工作。
《通知》明確,,2024年12月31日前登記或者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應當于2025年3月31日前向登記的民政部門報送2024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基金會和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還應當報送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2024年12月31日前未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應當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的要求,接受年度檢查,。
《通知》指出,,慈善組織(基金會)應當在全國慈善信息公開平臺上填寫2024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各地民政部門可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組織(基金會)通過專項審計等方式進行檢查,,重點檢查專項基金,、信息公開、業(yè)務活動,、內(nèi)部治理,、對外投資以及接受境外捐贈資助、涉外合作等情況,。對于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各地民政部門要責令慈善組織(基金會)及時整改;情節(jié)嚴重的,,要依法進行處罰,。對未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各地民政部門應當依法出具年度檢查結論,,并通過公告等方式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