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張偉濤)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民政廳、自治區(qū)財政廳印發(fā)《關于做好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集中照護服務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用好中央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進一步做好對入住養(yǎng)老機構的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的補助工作,推動集中照護服務政策更多更公平惠及經濟困難老年人,構建可持續(xù)、可推廣的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集中照護服務模式和保障機制。
《通知》明確,集中照護服務的補助對象主要是納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且自愿入住自治區(qū)轄區(qū)內養(yǎng)老機構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齡老年人。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集中照護服務標準和補助標準由縣級民政部門結合當?shù)亟洕鐣l(fā)展水平,按照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的總體要求科學合理確定。原則上,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集中照護服務標準不得超過當?shù)爻鞘刑乩藛T基本生活標準和全護理照料標準的總額。
《通知》指出,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按照“先入住、后救助”原則,在入住養(yǎng)老機構滿30日后,可以向民政部門提交補助申請,行動不便或有其他特殊情況的老年人可由家屬或入住機構代為申請。補助金原則上按月實行社會化發(fā)放,從申請人入住養(yǎng)老機構當月起算。對申請通過的對象,次月起通過“一卡通”管理系統(tǒng)撥付至本人“一卡通”指定賬戶或授權確認的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