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登記過程中使用偽造,、變造證件等,,與現(xiàn)實生活中人們常說的各種“假結婚”“假離婚”行為,,不能簡單混為一談,,兩者有本質(zhì)區(qū)別,。
近日,,包括人民銀行,、公安部等在內(nèi)的31個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了《關于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開展聯(lián)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提出加大對婚姻登記領域嚴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依據(jù)備忘錄,,當事人在婚姻登記過程中存在“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證件,、戶口簿,、無配偶證明及其他證件、證明材料”等情形的,,將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并受到限制招錄為國家公職人員等14個方面的失信懲罰,。
無論從維護婚姻登記本身的嚴肅規(guī)范性,還是從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角度,,完善并強化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的懲戒,,都十分合理和必要。只是,,有媒體在進行上述報道時,,把近年來一些人為買房而離婚、為獲得拆遷補償與陌生人結婚等“假離婚”“假結婚”現(xiàn)象,,也囊括進來,,認為這些情況也將面臨婚姻登記失信方面的懲戒,這恐怕是一種錯誤解讀,,容易誤導公眾,。
備忘錄開列的各種婚姻登記嚴重失信行為,比如在婚姻登記過程中使用偽造,、變造證件等,,與現(xiàn)實生活中人們常說的各種“假結婚”“假離婚”行為,不能簡單混為一談,,兩者有本質(zhì)區(qū)別,。婚姻登記造假不單是一種失信行為,,同時也是一種違法行為,,不僅違反婚姻登記方面的規(guī)定,甚至可能違反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如使用偽造,、變造證件進行婚姻登記,可能涉嫌“偽造,、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而且,這種建立在造假基礎上的婚姻登記,,在法律上也是無效的,。
而諸如“為了在拆遷中獲得更高的補償,有人和素不相識的陌生人閃電結婚”這樣的行為,,盡管在道德,、倫理方面存在問題,但只要雙方自愿并符合相關法定婚姻登記條件,,那么從法律上來說實際上沒有問題,,相應的結婚、離婚登記,,也是完全合法有效的,。這誠如有法律人士指出的,,“法律上根本沒有‘假離婚’一說,離婚就是離婚……既然領了離婚證或法院作出了離婚判決,,那從事實和法律層面來看,,就是真離婚?!币簿褪钦f,這類被俗稱為“假離婚”“假結婚”的婚姻登記行為,,雖然在道德倫理上存在瑕疵,,但并不能被視為一種婚姻登記失信行為。
當然,,強調(diào)婚姻登記造假與俗稱的“假離婚”“假結婚”不能混為一談,,并不意味著,現(xiàn)實中為謀取各種利益而視婚姻關系為兒戲的現(xiàn)象,,就合理可取,,值得提倡,而是想讓大家對相關部門的規(guī)定、制度有正確的認識和理解,。而且,,要化解現(xiàn)實中諸多的“假結婚”“假離婚”,失信懲戒也不是良方,,相關政策的完善,,才是更為重要的環(huán)節(jié)。比如,,針對一些地方住房限購政策等引發(fā)的“假離婚”“假結婚”現(xiàn)象,,曾有相關官員指出,“如果一個政策出來,,造成一些人間的悲喜劇,,這個政策肯定是有缺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