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周冉冉) 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民政廳、財政廳、殘聯(lián)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自7月1日起執(zhí)行。
《實施意見》明確,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為具有寧夏戶籍、持有有效殘疾人證的城鄉(xiāng)低保家庭中的殘疾人。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為具有寧夏戶籍、持有有效殘疾人證的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殘疾人。有條件的市、縣(市、區(qū))可逐步將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覆蓋范圍向低保邊緣家庭殘疾人及其他困難殘疾人延伸,將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覆蓋范圍向三、四級智力、精神殘疾人和其他殘疾人延伸。
《實施意見》提出,符合政策條件的,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年滿80周歲,按就高原則選擇從低保轉為高齡津貼保障的殘疾人,不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但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但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供養(yǎng)保障的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公職人員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但未享受工傷保險等護理性質補貼的,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在動態(tài)調整補貼方面,自治區(qū)民政廳、財政廳、殘聯(lián)根據經濟社會發(fā)展、財政狀況和物價變動等因素,合理確定寧夏殘疾人兩項補貼指導標準,確保補貼標準與自治區(qū)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相適應。同時,改進補貼退出機制。殘疾人退出低保、低保邊緣家庭范圍,殘疾人死亡、戶籍遷出、殘疾人證過期、殘疾人證凍結、殘疾人證注銷等不再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的,應于次月停止發(fā)放相應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