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guī)范省級救災儲備物資管理,,提高救災物資的應急保障能力,近日,,貴州省民政廳會同省財政廳聯(lián)合制定下發(fā)了《貴州省省級救災物資儲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明確,對因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實施的緊急采購,,經財政部門批準實行單一來源采購或經省政府批準可自行采購,。
《辦法》規(guī)定,,省級救災物資是指省級財政安排資金(含救災捐贈資金),由省民政廳購置,、儲備和管理,,專項用于緊急搶救轉移安置災民和安排災民生活的各類物資;省級接收的各類救災捐贈物資,;國家民政部調撥我省用于救災應急工作使用的結存物資,。級救災物資堅持定點儲存、專項管理,、無償使用的原則,,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向受災人員收取任何費用,。
《辦法》明確,省級財政對儲備(代儲)單位給予適當管理經費補助,。管理經費專項用于儲備(代儲)單位管理儲存省級救災物資所發(fā)生的倉庫占用費,、倉庫維護費、物資保險費,、物資維護保養(yǎng)費,、人工費和物資短途裝運費等項支出。管理經費由省民政廳在年度部門預算中申報,,省財政按照部門預算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按上年實際儲備(代儲)省級救災物資金額的6%以內,結合省級財力情況和救災物資管理的實際予以統(tǒng)籌安排,。儲備單位要建立健全內控制度,,按照專款專用,、單獨核算的原則,,切實加強救災儲備物資管理經費的使用管理。
《辦法》規(guī)定,,省救災物資儲備中心和代儲單位接到省民政廳物資調撥通知后,,2小時內組織省級救災物資裝運,并按照指令在24小時內將省級救災物資發(fā)運到目的地,。運輸要按照《合同法》中運輸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確保救災物資安全運達災區(qū)。救災儲備物資的調撥堅持“先急后緩,、先主后次,、先進先出、就近調用”的原則,,統(tǒng)籌安排,,合理使用,。
《辦法》還對違規(guī)違法行為進行明確,貪污和挪用救災儲備物資,,因管理不善等人為原因造成救災儲備物資重大損毀和丟失,,由所在單位追回或賠償,并依照有關規(guī)定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根據貴州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