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都可以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可以是基金會的捐贈人,,也可以是其他熱心于公益事業(yè)的公民或組織。具體條件包括:
(1)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2)有法定注冊資金,,且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3)有規(guī)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申請成立新的基金會,如需開展公開募捐,,應當取得公開募捐資格,。新成立的基金會可同時申請認定為慈善組織,依法登記滿二年的慈善組織,,可以向其登記的民政部門申請取得公開募捐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