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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退役后,身份發(fā)生了改變,其原有的《軍官證》、《士兵證》、《文職干部證》已經(jīng)失效,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按照當事人現(xiàn)有身份證號碼為其更換結婚證并收回原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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