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各級民政部門緊緊圍繞黨和國家的中心任務,按照講大局、惠民生、促改革、重管理、強服務的基本思路,深化改革,創(chuàng)新體制機制,加強社會服務能力建設,社會服務水平繼續(xù)提高,社會服務事業(yè)呈現(xiàn)出科學發(fā)展的良好態(tài)勢,為“十二五”時期社會服務事業(yè)的進一步發(fā)展奠定了堅實基礎,為保持經(jīng)濟平穩(wěn)較快發(fā)展、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做出了應有貢獻。
一、各項社會服務工作全面推進
(一)社會福利服務加快發(fā)展。
截至2010年底,全國各類收養(yǎng)性社會服務機構10.1萬個;床位349.6萬張,比上年增長7.1%;每千人口平均擁有社會服務機構床位2.61張,比上年增長6.5%;收養(yǎng)274.7萬人,比上年增長7.3%。
圖1 收養(yǎng)性服務機構
表1 1978-2010年收養(yǎng)性服務機構
指標 |
1978年 |
1995年 |
2000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床位數(shù) (萬張) |
16.3 |
97.6 |
113.0 |
172.1 |
193.3 |
257.3 |
286.1 |
326.5 |
349.6 |
每千人口床位數(shù)(張) |
0.17 |
0.81 |
0.89 |
1.32 |
1.47 |
1.95 |
2.15 |
2.45 |
2.61 |
1.社會養(yǎng)老服務持續(xù)發(fā)展。落實中央關于優(yōu)先發(fā)展社會養(yǎng)老服務的要求,召開了全國社會養(yǎng)老服務體系建設推進會,研究部署了今后一個時期加快社會養(yǎng)老服務體系建設的目標、任務和保障措施。繼續(xù)推進基本養(yǎng)老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試點范圍從5個省份擴大到12個省份,中央下達試點資金3億元,支持建設126個試點項目。繼續(xù)推動建立高齡老人補貼制度,高齡補貼制度在7個省份全面建立。
截至2010年底,全國各類老年福利機構39904個,比上年增加233個,床位314.9萬張,比上年增長9.0%,年末收養(yǎng)老年人242.6萬人,比上年增長6.6%。
從單位類型上來看,城市養(yǎng)老服務機構5413個,床位56.7萬張,年末收養(yǎng)老年人36.3萬人;農村養(yǎng)老服務機構31472個,床位224.9萬張,年末收養(yǎng)老年人182.5萬人;社會福利院1572個,床位24.5萬張,年末收養(yǎng)人數(shù)17.9萬人;光榮院1371個,床位7.3萬張,年末收養(yǎng)老年人5.0萬人;榮譽軍人康復醫(yī)院40個,床位0.9萬張,年末收養(yǎng)老年人0.5萬人;復員軍人療養(yǎng)院36個,床位0.6萬張,年末收養(yǎng)老年人0.4萬人。
從年末在院人員的性質來看,優(yōu)撫對象12.0萬人,“三無”對象187.2萬人,自費人員43.4萬人;按年齡分,老年人229.1萬人,青壯年7.5萬人,少年兒童6.0萬人;按類型分,自理(完全自理)190.8萬人,介助(半自理)35.0萬人,介護(不能自理)16.8萬人。根據(jù)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shù)據(jù),全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17765萬人,占總人口的13.26%,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11883萬人,占總人口的8.9%。截至2010年底,全國共有老年法律援助中心18295個,比上年減少1614個,降低了8.1%;老年維權協(xié)調組織8.3萬個,比上年減少5.3萬個,降低了39.0%;老年學校49289個,比上年減少10254個,降低了17.2%;在校學習人員586.9萬人,比上年增長了8.4%;建立各類老年活動室36.8萬個,全年接待來信來訪41.8萬次,有力地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圖2 60歲以上老年人口占全國總人口比重
表2 60歲以上老年人口占全國總人口比重
指標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60歲以上人口比重(%) |
11.03 |
11.3 |
11.6 |
12 |
12.5 |
13.3 |
2.民政系統(tǒng)精神衛(wèi)生機構設施建設繼續(xù)加強。與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衛(wèi)生部聯(lián)合印發(fā)了《精神衛(wèi)生防治體系建設與發(fā)展規(guī)劃》(發(fā)改社會〔2010〕2267號),下達了4.37億元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資金,支持20個省(市、區(qū))26個民政部門精神衛(wèi)生專業(yè)機構建設;下達3.24億元專項補助資金支持27個省(市、區(qū))112個民政系統(tǒng)精神衛(wèi)生機構的醫(yī)療設備購置。截至2010年底,全國民政部門管理的智障和精神疾病服務機構共有251個。其中社會福利醫(yī)院(精神病院)157個,床位數(shù)3.8萬張,年末收養(yǎng)各類人員3.4萬人;復退軍人精神病院94個,比上年增加5個,床位數(shù)2.3萬張,比上年增長15.0%,年末收養(yǎng)各類人員1.9萬人,比上年增長11.8%。
3.孤兒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國務院辦公廳下發(fā)了《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國辦發(fā)〔2010〕54號),對孤兒安置、基本生活、教育、醫(yī)療康復、成年后就業(yè)、住房等政策措施作了全面安排。民政部、財政部聯(lián)合下發(fā)了《關于發(fā)放孤兒基本生活費的通知》(民發(fā)〔2010〕161號),中央財政安排25億元專項資金補助各地發(fā)放孤兒基本生活費。全國孤兒最低養(yǎng)育標準逐步落實。繼續(xù)做好“明天計劃”、“重生行動”、“疝氣手術康復”等專項工作。
截至2010年底,全國有25.2萬孤兒領取了兒童福利證,各類社會福利機構共收養(yǎng)兒童10.0萬人。兒童福利院335個,比上年增加32個,床位5.0萬張,比上年增長13.6%。
2010年全國辦理家庭收養(yǎng)登記34529件,其中:中國公民收養(yǎng)登記29618件,外國人收養(yǎng)登記4911件。被收養(yǎng)人合計34473人,其中殘疾兒童2692人,女性25203人。
截至2010年底,全國有流浪兒童救助保護中心145個,床位0.5萬張。全年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未成年人14.6萬人次。
4.社會福利企業(yè)繼續(xù)發(fā)揮作用。繼續(xù)做好社會福利企業(yè)資格認定工作,推動新的殘疾人就業(yè)優(yōu)惠政策有效貫徹。2010年社會福利業(yè)增加值為592.0億元,比上年增長14.3%,占服務業(yè)的比重0.35%[1]。截至2010年底,全國共有社會福利企業(yè)22226個,比上年減少557個;吸納殘疾職工62.5萬人就業(yè);實現(xiàn)利潤150.8億元,比上年增長20.3%;年末固定資產(chǎn)1646.6億元,比上年增長13.2%。
圖3 社會福利企業(yè)中的殘疾職工
表3 社會福利企業(yè)中的殘疾職工
指標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福利企業(yè)殘疾職工(萬人) |
68.3 |
67.9 |
66.2 |
63.7 |
55.9 |
56.3 |
61.9 |
62.7 |
62.5 |
年增長率(%) |
-2.3 |
-0.6 |
-2.5 |
-3.8 |
-12.2 |
0.7 |
9.9 |
1.3 |
-0.3 |
5.社會慈善事業(yè)健康發(fā)展。
《慈善事業(yè)法》立法相關工作繼續(xù)推進。促進慈善捐助信息公示制度不斷完善。組織開展了2009年度“中華慈善獎”的評選表彰活動,開展了慈善超市創(chuàng)新建設試點。
截至2010年底,全國共建立經(jīng)常性社會捐助工作站、點和慈善超市3.2萬個(其中:慈善超市8640個)。全年各級直接接收社會捐贈款物601.7億元,其中:民政部門直接接收社會各界捐款179.8億元,捐贈物資折款4.9億元,各類社會組織接收捐款417.0億元。全年各地接收捐贈衣被2750.4萬件,其中:棉衣被956.8萬件。間接接收其他部門轉入的社會捐款10.5億元,衣被538.8萬件,其中:棉衣被33.8萬件,捐贈物資折款2464.7萬元。全年有2514.7萬人(次)困難群眾受益。
圖4 民政部門接收的社會捐贈
表4 民政部門接收的社會捐贈
指標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接收社會捐贈款(億元) |
19.0 |
41.0 |
34.0 |
60.3 |
83.1 |
132.8 |
479.3 |
507.2 |
596.8 |
接收社會捐贈衣被(萬件) |
22961.1 |
19648.8 |
8957.2 |
10355.0 |
7123.6 |
8756.8 |
115816.3 |
12476.6 |
2750.4 |
2010年中國福利彩票年銷售968.0億元,比上年增加211.96億元,同比增長28.0%。全年籌集福彩公益金297.08億元,比上年增長19.8%,其中上交中央財政 149.8億元。全年民政系統(tǒng)共支出彩票公益金121.2億元,比上年增加7.8億元。其中資助用于福利收養(yǎng)性單位51.1億元,優(yōu)撫收養(yǎng)性單位4.9億元,優(yōu)撫安置單位1.6億元,救助類單位5.5億元,社區(qū)服務單位8.4億元,殯葬類單位4.0億元,專項資助6.6億元,城市醫(yī)療救助7.1億元,農村醫(yī)療救助8.6億元,其他23.3億元。
圖5 2001-2010年福利彩票銷售情況
表5 2001-2010年福利彩票銷售情況
指標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銷售額(億元) |
168.0 |
200.0 |
226.4 |
411.2 |
495.7 |
631.6 |
604.0 |
756.1 |
968.0 |
年增長率(%) |
20.0 |
19.0 |
13.2 |
81.6 |
20.5 |
27.4 |
-4.4 |
25.1 |
28.0 |
(二)社會救助服務水平進一步提升。
民政部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低保對象認定工作的通知》(民函〔2010〕140號)、《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農村低保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民函〔2010〕153號)。修訂頒布了《農村五保供養(yǎng)服務機構管理辦法》,開展了“全國模范敬老院”、“全國農村五保供養(yǎng)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命名表彰工作。探索建立特種大病醫(yī)療救助制度,開展了提高農村兒童重大疾病醫(yī)療保障水平試點。臨時救助制度進一步推廣。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穩(wěn)步推進。積極做好上海世博會、廣州亞運會、亞殘會期間及嚴寒酷暑和自然災害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1.困難群眾生活救助更加規(guī)范。
城市低保方面。2010年底,全國共有1145.0萬戶、2310.5萬城市低保對象。全年各級財政共支出城市低保資金524.7億元,比上年增長8.8%,其中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為365.6億元,占全部支出資金的69.7%。城市低保對象中:在職人員68.2萬人,占總人數(shù)的3.0%;靈活就業(yè)人員432.4萬人,占總人數(shù)的18.7%;老年人338.6萬人,占總人數(shù)的14.7%;登記失業(yè)人員492.8萬人,占總人數(shù)的21.3%;未登記失業(yè)人員419.9萬人,占總人數(shù)的18.2%;在校生357.3萬人,占總人數(shù)的15.5%;其他201.2萬人,占總人數(shù)的8.7%。
圖6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表6 城市低保
指標 |
2002 |
2003 |
2004 |
2005 |
2006 |
2007 |
2008 |
2009 |
2010 |
保障人數(shù)(萬人) |
2064.7 |
2246.8 |
2205 |
2234.2 |
2240.1 |
2272.1 |
2334.8 |
2345.6 |
2310.5 |
年增長率(%) |
76.4 |
8.8 |
-1.9 |
1.3 |
0.3 |
1.4 |
2.8 |
0.5 |
-1.5 |
2010年全國城市低保平均標準251.2元,比上年增長10.3%;全國城市低保月人均補助水平189.0元,比上年提高9.9%。
圖7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與支出水平
表7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與支出水平
指標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城市低保平均標準 (元/月、人) |
152.0 |
156.0 |
169.6 |
182.4 |
205.3 |
227.8 |
251.2 |
城市低保平均支出水平(元/月、人) |
65.0 |
72.3 |
83.6 |
102.7 |
143.7 |
172.0 |
189.0 |
農村低保方面。2010年底,全國有2528.7萬戶、5214.0萬人得到了農村低保,比上年同期增加454.0萬人,增長了9.5%。全年共發(fā)放農村低保資金445.0億元,比上年增長22.6%,其中中央補助資金269.0億元,占總支出的60.4%。
2010年全國農村低保平均標準117.0元/人、月,比上年同期提高了16.2元,增長了16.1%。全國農村低保月人均補助水平74元,比上年提高8.8%。
圖8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情況
表8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情況
指標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保障人數(shù)(萬人) |
407.8 |
367.1 |
488.0 |
825.0 |
1593.1 |
3566.3 |
4305.5 |
4760.0 |
5214.0 |
年增長率(%) |
33.9 |
-10.0 |
32.9 |
69.1 |
93.1 |
123.9 |
20.7 |
10.6 |
9.5 |
農村五保方面。截至2010年底,全國農村得到五保供養(yǎng)的人數(shù)為534.1萬戶,556.3萬人,分別比上年同期增長0.9%和0.5%。全年各級財政共發(fā)放農村五保供養(yǎng)資金98.1億元,比上年增長11.4%,其中中央財政首次安排五保對象臨時物價補貼3.5億元。農村五保集中供養(yǎng)177.4萬人,集中供養(yǎng)年平均標準為2951.5元/人,比上年增長14.1%;農村五保分散供養(yǎng)378.9萬人,分散供養(yǎng)年平均標準為2102.1元/人,比上年增長14.1%。
還有59.5萬居民享受了傳統(tǒng)救濟。
圖-9 農村五保供養(yǎng)
表9 農村五保供養(yǎng)
指標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供養(yǎng)合計(萬人) |
228.7 |
300 |
503.3 |
531.3 |
548.6 |
553.4 |
556.3 |
分散供養(yǎng)(萬人) |
393.3 |
393.0 |
381.6 |
378.9 |
|||
集中供養(yǎng)(萬人) |
|
|
|
138.0 |
155.6 |
171.8 |
177.4 |
2.專項救助進一步強化。
醫(yī)療救助方面。2010年全年累計救助城市居民1921.3萬人次,其中:民政部門資助參加城鎮(zhèn)居民基本醫(yī)療保險1461.2萬人次,人均救助水平52.0元;民政部門直接救助城市居民460.1萬人次,人均醫(yī)療救助水平809.9元。全年用于城市醫(yī)療救助的各級財政性資金49.5億元,比上年增長20.1%,其中:民政部門資助城鎮(zhèn)居民參加基本醫(yī)療保險資金7.6億元,比上年增長31.0%,直接救助37.3億元,比上年增長18.8%。
2010年全年累計救助貧困農民5634.6萬人次,其中:民政部門資助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yī)療4615.4萬人次,人均資助參合水平30.3元;民政部門直接救助農村居民1019.2萬人次,人均救助水平657.1元。全年用于農村醫(yī)療救助的各級財政性資金支出83.5億元,比上年增長29.2%,其中:資助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yī)療資金14.0億元,比上年增長33.3%,直接救助資金67.0億元,比上年增長35.6%。
生活無著人員救助方面。截至2010年底,全國共有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單位1593個,床位5.6萬張,其中救助管理站1448個,床位5萬張。全年救助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171.9萬人次。
3.臨時救助進一步推廣。2010年全年民政部門還對153.0萬人次城市居民和613.7萬人次農村居民進行了臨時救助。
(三)防災減災服務應急工作高效有序。
完成了新疆等地寒潮冰雪、西南地區(qū)連續(xù)旱災、青海玉樹強烈地震、南方和東北嚴重暴雨洪澇、甘肅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沿海臺風等各類重特大自然災害的救災任務。國家減災委、民政部啟動救災應急響應51次,下?lián)芫葹馁Y金113.44億元,調撥救災帳篷22萬頂。全國共救助受災群眾9000多萬人次,幫助重建倒塌民房58.5萬戶,維修損壞民房174萬戶。《自然災害救助條例》頒布實施,填補了自然災害救助的行政法規(guī)空白。增設7個中央級救災物資代儲單位。
2010年全國各類自然災害共造成約4.3億人(次)不同程度受災,因災死亡失蹤7844人,緊急轉移安置1858.4萬人次;農作物受災面積3742.6萬公頃,其中絕收面積486.3萬公頃;倒塌房屋273.3萬間,損壞房屋670.1萬間;因災直接經(jīng)濟損失5339.9億元。
圖10 因災死亡(含失蹤)人口
表10 因災死亡(含失蹤)人口
指標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因災死亡(含失蹤)人口(人) |
2840 |
2259 |
2250 |
2475 |
3186 |
2325 |
88928 |
1528 |
7844 |
注:2010年因災死亡(含失蹤)人口包含森林火災死亡人口。
(四)優(yōu)撫安置服務邁出新步伐。
基本完成了年度退役士兵和傷病殘軍人接收安置任務。國務院、中央軍委下發(fā)了《關于加強退役士兵職業(yè)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的通知》(國發(fā)〔2010〕42號),退役士兵職業(yè)教育和技能培訓逐步推開。啟動了零散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工作。重點優(yōu)撫對象撫恤補助水平進一步提高,殘疾軍人、“三紅”、“三屬”年補助水平在連續(xù)12年提標的基礎上又增長10%。
截至2010年底,國家撫恤、補助各類重點優(yōu)撫對象625.0萬人,比上年減少5.7萬人,比上年降低0.9%。其中傷殘人員86.7萬人,比上年減少0.5萬人;帶病回鄉(xiāng)退伍軍人126.6萬人,比上年增加4.6萬人,在鄉(xiāng)復員軍人170.3萬人,比上年減少10.6萬人,在鄉(xiāng)退伍紅軍老戰(zhàn)士1226人,比上年減少125人,在鄉(xiāng)西路軍紅軍老戰(zhàn)士273人,比上年減少49人,紅軍失散人員37131人,比上年減少4141人;烈士遺屬30.8萬人,比上年減少1萬人,因公犧牲、病故軍人遺屬14.0萬人,比上年減少0.1萬人。
圖11 國家撫恤、補助優(yōu)撫對象
表11 2001-2010年國家撫恤、補助優(yōu)撫對象
指標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國家撫恤、補助優(yōu)撫對象(萬人) |
459.0 |
464.9 |
462.0 |
460.3 |
462.6 |
622.4 |
633.2 |
630.7 |
625 |
撫恤事業(yè)費 |
74.7 |
87.9 |
104.1 |
143.6 |
178.8 |
210.8 |
253.6 |
310.3 |
362.7 |
撫恤事業(yè)費年增長率(%) |
7.5 |
17.7 |
18.4 |
37.9 |
24.5 |
17.9 |
20.3 |
22.4 |
16.9 |
2010年各級政府共批準烈士173人,均為省級人民政府批準。
2010年底,全國共有烈士紀念設施管理單位1195個;烈士紀念設施17096處,其中紀念館(陳列館)1090個,零散烈士紀念設施9729處。
圖12 烈士褒揚和零散紀念設施
表12 烈士褒揚和零散紀念設施
指標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當年批準的烈士數(shù)(人) |
403 |
461 |
316 |
314 |
265 |
168 |
297 |
213 |
173 |
零散烈士紀念設施(處) |
8051 |
7781 |
7425 |
7483 |
7414 |
7186 |
7569 |
7622 |
9729 |
2010年全年共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復員干部38.7萬人,比上年減少1.0%。其中退伍義務兵32.2萬人(城鎮(zhèn)義務兵 17.5萬人);轉業(yè)、復員士官6.3萬人,復員干部1375人。
2010年全年共接收軍隊離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13451人,比上年降低30.0%。全國有軍休所(含管理中心)1957個,比上年增加了81個,年末職工1.9萬人。
圖13 接收安置軍休干部、軍休職工
表13 2001-2010年接收安置軍休干部、軍休職工
指標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接收軍休干部及軍隊退休士官等(人) |
3792 |
5195 |
8974 |
17416 |
21832 |
18997 |
16331 |
15492 |
13070 |
接收無軍籍職工(人) |
10175 |
6312 |
1820 |
904 |
10136 |
9061 |
5047 |
3412 |
381 |
截至2010年底,全國有軍供站(含軍轉站)330個,與上年持平,年末職工0.6萬人。
(五)家庭和個人事務服務繼續(xù)加強。
1.婚姻登記服務水平進一步提升。
隆重紀念新中國首部婚姻法頒布60周年。推廣了結婚登記頒證詞版本。全面總結“十一五”婚姻登記規(guī)范化建設工作。截至年底,全國達到規(guī)范化要求的婚姻登記機關2177個,占縣級婚姻登記機關總數(shù)的71%。有23個省份實現(xiàn)省內婚姻登記信息聯(lián)網(wǎng)。初步建成“民政部婚姻登記數(shù)據(jù)中心”,與試點省份實現(xiàn)了部省兩級婚姻登記信息實時交換與共享。
2010年全國共有婚姻登記服務單位2314個,共依法辦理結婚登記1241.0萬對,比上年增加28.6萬對,增長2.0%。其中:內地居民登記結婚1236.1萬對,比上年增加28.6萬對;涉外及華僑、港澳臺居民登記結婚4.9萬對;粗結婚率為9.3‰,比上年上升0.2個千分點。2010年20-24歲辦理結婚登記的公民占結婚總人口比重最多,占37.6%,25-29歲占31.9%,30-34歲占11.3%,35-39歲占6.6%,40歲以上占12.9%。與上年年齡結構情況大致相當。從結婚人口區(qū)域分布來看,結婚登記超過50萬對的省份有河北省、江蘇省、安徽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和四川省,最近三年完全一致。
2010年共依法辦理離婚手續(xù)的有267.8萬對,比上年增加21.0萬對,增長8.5%,粗離婚率為2.0‰,比上年增加0.15個千分點。其中:民政部門登記離婚201.0萬對,比上年增長11.5%,法院辦理離婚66.8萬對,比上年增長0.3%。從近五年情況看,離婚人數(shù)逐年上升,年平均增幅為7.0%。
圖14 粗結婚率和粗離婚率
表14 粗結婚率和粗離婚率
指標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粗結婚率(‰) |
6.10 |
6.30 |
6.65 |
6.30 |
7.19 |
7.50 |
8.27 |
9.10 |
9.30 |
粗離婚率(‰) |
0.90 |
1.05 |
1.28 |
1.37 |
1.46 |
1.59 |
1.71 |
1.85 |
2 |
2.殯葬改革深入推進。
惠民殯葬政策繼續(xù)推行。進一步提高殯儀服務的質量和水平。制定了骨灰撒海、遺體保存、遺體火化等7項殯葬服務基礎標準。維護好清明節(jié)祭掃的安全和秩序。積極穩(wěn)妥推進殯葬改革。積極做好青海玉樹地震、甘肅舟曲泥石流災害遇難人員遺體處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進程,表彰127個全殯葬工作先進單位和235個全國殯葬工作先進個人。
截至2010年底,全國共有殯儀服務單位3951個,比上年增加55個,其中殯儀館1724個,比上年減少5個;殯葬管理單位919個,比上年增加18個;民政部門管理的公墓1308個,比上年增加42個。殯儀服務單位職工共有7.5萬人,其中殯儀館職工4.5萬人。火化爐5229臺,比上年增加106臺;火化遺體474.1萬具,比上年增加19.9萬具,火化率49%,比上年提高0.8個百分點。
圖15 殯葬事業(yè)發(fā)展
表15 殯葬事業(yè)發(fā)展
指標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火化遺體數(shù)(萬具) |
415.2 |
435.0 |
436.9 |
450.2 |
430.2 |
442.1 |
453.4 |
454.2 |
474.1 |
火化率(%) |
50.6 |
52.7 |
52.5 |
53.0 |
48.2 |
48.4 |
48.5 |
48.2 |
49 |
(六)社區(qū)服務體系建設統(tǒng)籌推進。
推動建立了全國和諧社區(qū)建設示范單位聯(lián)系制度,修訂完善了和諧社區(qū)建設示范標準,落實完成了《“十一五”社區(qū)服務體系發(fā)展規(guī)劃》。農村社區(qū)建設實驗工作進一步深化,“全國農村社區(qū)建設實驗全覆蓋示范單位”創(chuàng)建活動加快進行。指導全國城市街道社區(qū)開展了創(chuàng)先爭優(yōu)活動和社區(qū)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截至2010年底,全國共有各類社區(qū)服務設施15.3萬個,其中社區(qū)服務中心12720個,比上年增加2717個,社區(qū)服務站44237個,比上年減少8933個,其他社區(qū)服務設施9.6萬個,比上年減少1.6萬個。社區(qū)服務設施覆蓋率22.4%。城鎮(zhèn)便民、利民服務網(wǎng)點53.9萬個。社區(qū)志愿服務組織10.6萬個。社區(qū)共吸納從業(yè)人員105.9萬人。
圖16 社區(qū)服務設施
表16 社區(qū)服務設施
指標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社區(qū)服務設施(萬個) |
19.9 |
19.6 |
19.8 |
19.5 |
16.0 |
17.2 |
16.2 |
17.5 |
15.3 |
社區(qū)服務中心(個) |
7898 |
7520 |
7804 |
8479 |
8565 |
9319 |
9873 |
10003 |
12720 |
社區(qū)服務站(個) |
50116 |
30021 |
53170 |
44237 |
|||||
便民、利民網(wǎng)點(萬個) |
62.3 |
66.8 |
70.4 |
66.5 |
45.8 |
89.3 |
74.9 |
69.3 |
53.9 |
(七)行政區(qū)劃和地名管理穩(wěn)步推進。
1.行政區(qū)劃調整取得新進展。
加強行政區(qū)劃創(chuàng)新研究,配合有關部門啟動了省直管縣(市)體制改革試點,開展了經(jīng)濟發(fā)達鎮(zhèn)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適應城鎮(zhèn)化、國家區(qū)域發(fā)展戰(zhàn)略和綜合配套改革試點要求,調整了部分大中城市行政區(qū)劃,進一步優(yōu)化了中小城市格局,解決地方行政區(qū)劃格局的突出問題。經(jīng)國務院批準,審核報批了9件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劃調整事項,減少了3個市轄區(qū)和3個縣,新設立了1個市轄區(qū)、3個縣級市,設市城市數(shù)量增加到657個。
截至2010年底,全國共有省級行政區(qū)劃單位34個(其中直轄市4個,省23個,自治區(qū)5個,特別行政區(qū)2個),地級行政區(qū)劃單位333個(其中地級市283個,地區(qū)17個,自治州30個,盟3個),縣級行政區(qū)劃單位2856個(其中市轄區(qū)853個,縣級市370個,縣1461個,自治縣117個,旗49個,自治旗3個,特區(qū)2個,林區(qū)1個),鄉(xiāng)級行政區(qū)劃單位40906個(其中區(qū)公所2個,鎮(zhèn)19410個,鄉(xiāng)13475,民族鄉(xiāng)1096個,街道6923個)。
圖17 鄉(xiāng)鎮(zhèn)、街道變化情況
表17 鄉(xiāng)鎮(zhèn)、街道變化情況
指標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鄉(xiāng)(個) |
18640 |
18064 |
17534 |
15951 |
15306 |
15120 |
15067 |
14848 |
14571 |
鎮(zhèn)(個) |
20600 |
20226 |
19892 |
19522 |
19369 |
19249 |
19234 |
19322 |
19410 |
街道(個) |
5516 |
5751 |
5829 |
6152 |
6355 |
6434 |
6524 |
6686 |
6923 |
2.界線管理進一步加強。
推進平安邊界建設工作,逐步健全界線管理機制。建立了全國平安邊界建設工作聯(lián)席會議制度,繼續(xù)將平安邊界創(chuàng)建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評比范圍。完成14條省界共14468公里界線、423顆界樁的聯(lián)檢任務。妥善處置有關邊界糾紛。完成京津線等10條省界詳圖集編制工作,啟動了津冀線等18條省界詳圖集編制工作。
3.地名公共服務工程進一步拓展。
全國80%設市城市啟動完成了地名規(guī)劃編制工作,部分縣城也開展了地名規(guī)劃的編制工作。我國西部地區(qū)縣城、中部地區(qū)縣城和建制鎮(zhèn),東部地區(qū)縣鄉(xiāng)鎮(zhèn)基本完成了地名標志設置工作,一些省份探索開展了村莊地名標志和農村居民門牌設置工作,在全國基本形成了覆蓋城鄉(xiāng)的地名標志體系。省、市、縣三級普遍建立了地名數(shù)據(jù)庫并開始進行國家地名數(shù)據(jù)庫數(shù)據(jù)匯總,已建成省級地名數(shù)據(jù)庫30個、地級數(shù)據(jù)庫260個、縣級數(shù)據(jù)庫1985個。全國各地地名信息化服務蓬勃開展,共開通地名網(wǎng)站630多個,地名問路電話服務熱線260多條,設置地名觸摸屏2500多臺。首次公布了第一批月球地名標準譯名。確定了我國在南極地區(qū)中國科考區(qū)域第一批359個地名。啟動實施了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試點工作。
[1]《2010年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公報》第三產(chǎn)業(yè)增加值為171005億元。